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额和培训项目 省教育厅批复我院2014年度培训计划数104人,各系(院、部)参加人数和培训项目附后(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参加培训教师 请各系(院、部)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14年度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定参加培训教师,要求参加省级培训项目的教师以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参加过2013年度同一培训项目的教师本年度不再安排。 (二)组织报名 1.请各系(院、部)组织本部门参加培训教师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参训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山东省201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26日下班前将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主楼910),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逯苗邮箱。 2. 《山东省201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学院推荐表》(附件3)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现场返回系(院、部)一份,由参加培训教师提交给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带回,与培训总结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3.6月27日—7月1日,请各系(院、部)组织本部门参加培训教师登录省级高职高专教师培训网站:http://www.sdgzjspx.cn,查看《省培平台办班、报名、评价流程简要说明》,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组织培训 1.请各系(院、部)按照省培时间要求,组织本部门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教师要集中精力学习,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后一周内,要通过省培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培训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各位参训教师按照要求撰写培训总结,于9月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逯苗邮箱。 3.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对学员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教务处将根据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相关要求,对各系(院、部)组织实施培训情况予以评价。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食宿)一般为4100元,由教师省级培训专项经费列支,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成本核拨到各培训机构,参训教师无需垫付。淄博市以外培训项目的交通费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和各系(院、部)分别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相关系(院、部)自行承担。 教务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