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为全面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考核时间:1月12日—1月16日 2.考试课考核时间:1月17日—1日19日 其中,人文素养课程考试安排在1月17日、18日进行,专业课考试由各系(院)根据部门实际,自主安排具体时间。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试卷准备 1.命题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如变更考试方式的,需提交变更申请。 (2)考试课程按A、B两套试题命题,两套试题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试卷样卷见附件1。命题教师需在命题结束后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同一课程标准、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 (2)通过实操、技能考核、大型作业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也应按照样卷格式进行命题,并相应制定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2.试题审核 由命题教师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命题审批单》(附件2),与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交由开课部门进行审核。所有课程,在课程结束前都要进行终结性评价,但对考试方式、分值比例不做限制。 3.试卷印刷、封装与保管 各系(院、部)保密员汇总本部门试卷电子稿(含人文素课程)进行统一印刷后,组织任课教师按照考试安排信息清点、封装试卷。试卷封条见附件3。 由各系(院、部)指定专人保管封装好的试卷。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密的,按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取消考试资格手续办理 请各系(院)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任课教师将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理由报开课系(院)。开课系(院)汇总、填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汇总表》(附件4),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刘心怡老师处(北区主楼927办公室)。教务处于12月29日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开课系(院)。开课系(院、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2.缓考、免考手续办理 请各系(院)组织拟申请办理缓考、免考手续的学生填写《缓考、免考申请表》(附件5),由学生所在系(院)汇总、填写《学生缓考、免考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刘心怡老师处(北区主楼927办公室)。教务处于12月29日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学生所在系(院)。学生所在系(院)负责通知到申请缓考、免考学生。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缓考、免考申请。凡未经批准缓考或免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三)考试安排 1.考查课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1月12日-1月16日随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的,可由任课教师向开课部门申请提前考试,并由任课教师组织好剩余课时的教学工作。 2.考试课安排在1月17日-19日举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1)1月17日、18日,学院统一组织人文素养课程考试。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各系(院)安排考试地点与监考教师,并于1月6日前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人文素养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7)发教务处田玉梅邮箱。 (2)1月17日-19日,开课系(院)根据本部门所属专业需要,自主安排专业课考试。 请各系(院)将本部门考试课考核安排填写《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8),并于1月6日前发教务处田玉梅邮箱;如有需要教务处协调人员和时间的,请注明。 (四)考试动员 1.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从严治考。通过主题班会、考试专题展板等方式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落实《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从严治考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全面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试的观念。 2.请各系(院)通知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凡存在因学生证丢失、钢印不清晰、损坏等情况的,请在考试前补办学生证;考试期间丢失证件的,要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需由学生所在系(院)出具临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3.各系(院)组织召开监考工作动员会议,加强监考纪律教育。 (五)考场布置 1.请各系(院)于考试前组织本系(院)班级彻底打扫考场卫生,清除桌面字迹,活动课桌桌洞朝前,桌面、桌洞内无书籍、笔记、字纸、杂物等。 2.每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按单人、单桌安排考试座位,桌距适宜。 3.请各系(院)安排专人在考试30分钟前打开本系(院)所有使用考场的教室门。 (六)考试组织 1.考务安排 各系(院)分别设置考务室,并安排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携带本场考试试卷到达考务室;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试卷应由考务人员在考务室进行清点、回收。收发试卷需填写试卷交接单。 2.监考要求 请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9),并随试卷一起装订、交回。 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当场认定学生违纪和作弊事实后,终止该生考试,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情况,并将相关证据粘贴于《考场记录单》背面,考试结束后报本考务室教务处人员。教务处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对考试作弊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批准后向全院师生进行通报。 4.不在校学生考试组织 各系(院)单独制定考试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不在校且无法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稿于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田玉梅邮箱。 (七)考试巡查 为严肃考风考纪,形成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良好学风、考风,考试期间成立院系两级期末考试巡查组,负责对学院和各部门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请各系(院)做好本部门考试巡查工作安排,并于12月25日前发教务处田玉梅邮箱。 三、试卷批阅、成绩报送及考试材料建档 请各系(院)组织教师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批阅和装订试卷。 试卷批阅具体要求如下: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二)成绩报送 考试成绩应于2015年3月8日前通过CRP系统“成绩录入”模块网上进行报送。 (三)考试材料建档 1.考试材料的整理 (1)各开课系(院)组织任课教师导出、打印任教课程成绩表(一式两份)。 建议单班上课的班级考试成绩表请用CRP系统“成绩录入”模块中的导出格式2导出、打印,合堂上课的班级考试成绩表请用导出格式3导出、打印。 请各开课系(院)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导出成绩表中的“学生错误率较高的知识点分布及原因”、“考试后记”等试卷分析内容,并经任课教师、教学团队负责人、院(系)/部主任签字确认。 (2)考试试卷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3)将试卷封面、成绩表、评分标准、样卷、学生试卷依次整理、装订成册。进行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请将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表附于评分标准后。 2.各开课系(院)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表(一式一份)、整理后考试材料收齐后,按照专业、班级进行汇总、建档。 四、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根据学院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请各系(院)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力度。 1.请各系(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即考试课或考查课。不可擅自更改课程考核方式。 2.请各系(院)对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进行严格论证,保证考试模式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保证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 3.请各系(院)认真审核试卷,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试卷印刷、封装和保密工作,严禁学生、临时工作人员等接触试题。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鼓励系(院)间实施交叉监考。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院)考试安排,随机调整监考教师,加大监考力度。 5.各系(院)切实做好考试动员工作。强调教师监考职责,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学生按照作弊处理,相关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计入对系(院)年终考核。 6.教务处将组成考试巡查组,加大考场巡查力度,并对每场考试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要求,严密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2.请各系(院)认真组织复习阶段教学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认真复习取得优异成绩,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3.请各系(院)根据部门课程开设与考试安排情况,填写《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汇总表》(附件10),于1月6日前发教务处田玉梅邮箱。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一)试卷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