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省直属高校以外的高校只可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分配我院申报限额为6项(科技、人文社科计划项目之和,均为自筹经费项目)。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课题质量择优推荐报送。 三、申报条件 (一)鉴于近年来各类课题申报限项要求,为保证各级各类课题完成质量,凡主持院级以上纵向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附出资证明(见附件3;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数额应注意与此一致。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和山东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见附件4、5),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见附件6、7)。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各部门汇总填写《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8、9),连同纸质版《申请书(A)》(一式2份,双面打印)、《申请书(B)》(一式3份,双面打印)统一报送,同时将《申请书(A)》、《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平台张成涛、范苗苗邮箱。 (三)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请各部门务必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 联系人:张成涛(科技)、范苗苗(社科) 电话:2828228 地址:北区主楼923室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