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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增设和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12日 00:00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职高专学校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1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年增设和调整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增设专业 (1)拟增设专业应适应区域经济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原则上应为适应淄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养老服务产业需求的专业。 (2)我院2014年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各系(院)增设专业不超过1个。 2.各系(院)要认真做好专业整合和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执行。 二、工作安排 1.5月9日前,各系(院)拟定增设或调整专业计划,填写《2014年拟增设和调整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5月9日15:00前发至教务处张秋凤老师邮箱。 2.5月12日前,拟增设或调整专业开展专业调研,并就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3.5月15日前,学院将组织拟增设或调整专业进行答辩论证。答辩论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5月20日前,将论证意见报学院审定,确定2014年我院拟增设或调整专业名单。 5.5月25日前,相关专业整理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请拟增设或调整专业所在各系(院)严格执行增设或调整专业相关调研、论证程序,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重复设置专业、设置无效专业的问题。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