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201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补考人员,并考试成绩合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原件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由组织人事处组织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5月14日10点前,请申请认定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纸质版送1047室,电子版发组织人事处孙明涛邮箱。 5月24日—25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五、收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每人每科40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220元。费用与报名表纸质版一起交1047室。 组织人事处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