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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艺术系导师聘用和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一体化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工作,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和我系实际,制定动漫艺术系导师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是完善和加强制度,使选拔聘任导师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优秀教师工投身到导师工作中来,践行学院教育教学一体化工作。
二、适用范围
动漫艺术系参加系内考核的全体人员。
三、导师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学院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
2.忠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导师工作,关爱学生,对学生要耐心、要有爱心,乐于奉献。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严谨求实,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育引导学生,讲究科学方法,注重实效。
5.具有主动工作的意识,服从安排,能够按时完成导师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导师选拔方法及聘任程序
1.选拔导师的方法
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选拔导师的具体方法为:①首先依据教职工自愿报名;②根据从事导师(含合校前后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年限确定。担任导师时间最短的,优先考虑;③公开招聘。
2.导师聘任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学生指导工作的原则,根据自愿报名和导师工作年限,由分管非教学副主任提出导师初选名单,报系主任审核,并提交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新生班导师。
3.导师实行班级导师制,在编人员原则上一人一班,聘任以一届为周期。外聘人员根据实际确定班级。
五.导师考核与待遇
1.根据学院对系工作要求,每月对导师所带班级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汇总成绩进行等级评定。90分(包含90分)以上的定为A等;80分(包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定为B等;70分(包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定为C等;70分以下为D等(待遇暂按C等发放)。如有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月考核定为D等。中专班及五专班中专阶段的生活导师考核成绩在实际考核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参加评定。
2.导师津贴。按照每月的成绩,分200元、175元、150元三个档次逐月发放补贴。每标准班人数定为40人。每增加或减少5人,生活导师津贴增加或减少5元,最低减少10元。
3.在职称评聘、晋级时,按学院当年规定为担任导师的教师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在个人岗位年终考核中,按学院和系有关规定对导师实行加分。
5.各类学生教育工作评优主要按平时考核成绩、CRP应用数据、学生满意度测评、重点工作量化加减分等措施进行评比确定。
六、导师的制约措施
1.拒聘
导师确定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拒聘。对拒聘担任导师者,均受到系内通报和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2.解聘
(1)解聘条件
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予以解聘:①连续三个月班级月考核成绩名列全系最后一名;②连续两个月班级月考核成绩为D等;③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导师工作量;④导师个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⑤班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⑥连续三次未按时按标准履行学院(系)会议、CRP布置的导师工作任务者(或一月累计四次,或一学期累计五次者);⑦两名以上教职工反映该班班风、学风问题,影响面大,经系办公会表决通过可撤销导师职务。
(2) 解聘程序:由分管非教学工作副主任提出建议,系主任审核,提交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通报全系,并报学生处备案。
3.辞聘
导师原则上带满一届。因个人、家庭或工作上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导师,可辞去导师职务,并例行下列程序: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系研究批准,学生处备案。
本实施办法自系办公会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部分条款2013年寒假进行讨论修订,系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动漫艺术系负责解释。
动漫艺术系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